第一条 我住友之经商,重信用,旨在确实,以求其巩固隆盛。第二条 我住友之经商,随时势之变迁,计理财之得失,弛张兴废虽有之,苟求浮利,轻举冒进,勿为也。这一经商要旨最初出自1882年的“住友家规”。其中“旨在信实,勿求浮利”则是住友精神的精髓。这一精神原作为住友家规代代相传,在进入近代社会形成公司组织之后,则为住友集团的各公司所继承。住友的事业精神还有一个明显的物征,即“自利·利他·公私一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