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老公15年7月出了一次交通事故,我方全责,我方车上有一名乘客受伤,问了保险公司说受伤乘客的医药费需要对方交强险来报,现在情况是对方车辆没有交强险,拒绝给报,请问我们到底应该谁来负责?还有处理事故的时候交警不知道对方没有交强险,交通队应不应该有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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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