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条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可知,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条的不会涉嫌违法,但是会对劳动者构成侵权。如果劳动者需要了解自己的工资条内容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提供。
不给工资条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
附注: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公司不发工资条的做法违反劳动法律的规定!
且按照法律之规定,企业应当出具工资单据,并于工资单据中列明各种细明,包括扣工资的情况。
2)事假期间,不发该些天数的工资。但一般一个月会有21到20个工作日。少了三分之一确实不正常。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建议:
1)向企业主管人员投诉,并说明依据。相信在有效的依据下,其也无法推脱!
2)若其不让步,则建议向劳动局的劳动监察科进行投诉。相信在官方的压力下,其会作出妥协。因为,企业克扣工资的,轻则被罚款,重者被暂停或吊销执照。
不算 这个世界私营企业到处都拖欠工资 有的老板拿了钱就跑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有这种不负责任的律师,真是耽误当事人的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