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该人还能从银行贷款么?”:不好说。
(1)如果他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解决了身份证的问题,应当是可以贷款;
(2)如果解决不了:贷不了。
(3)但这事总会有一个解决办法的,他不可能让自己一辈子成为黑人。
2、“1.2009年5月31日签定该合同,该购买人在多久之内不能履行合同,合同就自动失效了?该合同会不会5年10年都有效?”:
(1)对方的付款期限、合同失效期和失效条件:应由你们在合同中约定。
(2)如果没有约定:视为合同永远有效。
(3)鉴于出现了当初无法预料的事,你可以找对方协商约定一个合同失效的期限和条件:约定条件实现、期限到达时,可以让合同失效不再履行。
3、“2.卖房合同里没有对银行不能批贷情况进行约定,由我先提出不卖房是不是会构成违约?要负什么样法律责任?”:
(1)你无权提出不卖房:因为他贷不了款并不等于他就无法支付房款:也许他可以筹款或是借款来支付房款呢?也许他能在一定期限内办好身份证、办好贷款呢?这种情况下你不卖房:就是你违约,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你需要赔偿对方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赔偿对方因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4、“从法律意义上讲,如果解除合同?我该退给该购买人多少首付款?是全款么?对方应该承担多大比例违约责任?中介承担多大违约责任?”:
(1)如果约定的是“首付款”、而不是“定金”:你解除合同需要退还首付款。如果约定的是定金:你需要双倍返还(如果是通过中介的,很可能约定的是定金)。
(2)不是全款,因为你也没有收到全款。
(3)中介一般在介绍你们签定合同后不再负什么责任:除非你们与中介的合同中另有约定。
5、“在这个过程中,我能否把这个房再次出卖?”:你卖也不是不可以,只是需要向原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关键是看你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尤其是对方违约是怎么约定的。买房不能贷款对你来说没有任何的责任,只能说是他们的考虑不周,是他们的责任。你的合同不会连对方付清房款的时间都不约定吧?违约责任都没有吗?具体还是要看合同了,如果有需要,可以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