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案例分析

2024-11-17 21:36:0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如果:1. 16间房和8万元是王明和李玲独立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2. 除王军王海外再无其他子女;3. 王明的父母已经过世;4. 王军养女王英已办理法定收养手续;5. 张英对公婆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那么分配如下:16间房和8万元中的一半即8间房4万元首先归李玲所有;另外一半即8间房4万元由李玲、王军、王海、张英共同继承,每人2间房1万元;由于王军王海均先于王明死亡,故王军的份额2间房1万元应由王红代位继承,王海的份额2间房1万元应由王河王丽共同代位继承;
据此,继承结果如下:李玲10间房5万元,张英2间房1万元,王红2间房1万元,王河1间房5000元,王丽1间房5000。
当然这仅是我的看法。

回答2:

首先先确定继承人,由于他没有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有配偶李玲,长子的配偶死亡后,如果对其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再次,分配数额。次子的儿女依靠其抚养,应酌情分得遗产。配偶与儿媳为第一顺序分得遗产。

回答3:

王明和李玲16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明死亡,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作为王明的遗产进行继承,没有遗嘱所以适用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妻李玲、长子妻子张英、养女王红、次子的儿子王河女儿王丽,平均分的王明遗产,其中长子和次子的子女皆为代位继承,长子的妻子尽到了扶养被继承人较多的情形,所以可以适当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