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向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如申领时间超过6个月,基础养老金不再补发。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细则中对参保人员如何缴费、享受待遇及制度衔接有了具体规定。
■缴费手续:持有效证件到村委会办理
细则规定,每年缴费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20日。新参保的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人员,持本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委会办理续缴手续。
据了解,缴费最低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每年最低标准将于当年3月31日前公布。在达到领取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当年,参保人员也需缴纳当年保费。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在该时间段缴纳当年保险费;每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的参保人员,应在4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缴纳当年的保险费,但缴费时间最迟不超过达到领取年龄的当月。市劳动保障局农保处处长隗淑容强调:“今年是新办法实施第一年,因此今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分段时间相对特殊:以5月31日为界,缴纳保费。”
■申领手续: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办理
按规定,达到领取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领取养老金申请,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符合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不符合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缴费的人员,确认享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
■超时半年将损失基础养老金1680元
市劳动保障局提醒参保人员应及时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从其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发放养老金;但申领时间如果超过6个月,只能从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次月按月发放养老,基础养老金将不再补发。“以超时半年计算,个人就将损失基础养老金部分1680元,所以还是要及时办理申领手续。”隗淑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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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费:最长可延期5年
对于今年1月1日男已满45周岁、女已满40周岁的大龄农民,不受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的限制,只需每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但如果参保当年因为经济原因不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延迟缴费,但同时,领取养老金时间也会同步后延,延时不超过5年。”而对于超过5年缴费年限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区县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
细则中还对农村和城镇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了明确规定。目前参加新农保人员如果转居后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参加农保的缴费,可按照相应年度城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折算缴费年限。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的一次性待遇划转到本人所在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新农保规定享受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缴费,视同为新农保缴费1年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