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吗

2024-11-17 06: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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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必须,可以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和招标文件不一的合同条款,但必须签字盖章,避免以后的纠纷。

招标文件只是要约邀请,招标完成后就基本没用了,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就属于合同环节的承诺。所有这个工作都是为签署合同准备的前期程序。

合同一旦签订,其效力就最高了。合同没有对平整度作出要求,当然以合同为准。如果招标人对平整度有要求,应该将招标文件的要求写入合同条款的。

扩展资料: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因此,在建设工程中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是不允许的。但是《招标投标法》和《解释》都没有就什么是合同实质性内容作出规定,并且对实质性条款也未有明确的定义。双方对一些内容进行修改也是可以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回答2:

不是必须,可以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和招标文件不一的合同条款,但必须签字盖章,避免以后的纠纷。

招标文件只是要约邀请,招标完成后就基本没用了,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就属于合同环节的承诺。所有这个工作都是为签署合同准备的前期程序。

合同一旦签订,其效力就最高了。合同没有对平整度作出要求,当然以合同为准。如果招标人对平整度有要求,应该将招标文件的要求写入合同条款的。

扩展资料: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因此,在建设工程中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是不允许的。但是《招标投标法》和《解释》都没有就什么是合同实质性内容作出规定,并且对实质性条款也未有明确的定义。双方对一些内容进行修改也是可以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回答3:

  最好是一致,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和招标文件不一的合同条款,但必须签字盖章,避免以后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和招标文件不一的合同条款,但必须签字盖章,避免以后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回答4:

合同可以补充细化,不影响招投标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可以双方协商局部修改,
比方说原来协议说每月7日上报监理,协商后改成每月10日;
原本业主提供5份图纸,现在提供8份也没问题

合同的修改如果是有利中标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肯定不行

比如,提高中标合同价,放宽工期要求,降低质量标准,提高预付款额度,减少质保金等等。。。。。
只能更严,不能更宽。

回答5:

民法典买卖合同好几条都说按合同算,可以协商。但民法典六百四十四条还说,招投标买卖的当事人,按招投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