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地法律上有规定吗?

2024-11-07 04: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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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起诉地要在被告人所在地进行起诉,即被告人的公司所在地为南京,需要在南京进行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回答2:

回答3:

  1. 两个地方都可以选择:一是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二是被告所在地。

  2. 如果你们公司起诉对方,应当到南京法院起诉。

回答4:

起诉地有几种情况,一是约定起诉地,即双方在签约时即约好处理纠纷的起诉地。二,如果没有约定,法律提供了几个原则,可供原告选择即:签约定、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侵权发生地等,这几个地方,原告可任选一地作为起诉地,法院一般都会受理。

回答5:

不一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就从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上述有管辖权的法院你们可以选择对诉讼最为有利的任何一个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