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情况,保险合同复效后,就相当于是新保险合同,应该有90天的等待期,也就是说,张某是在等待期内发生死亡的,所以,不能赔付。
其二,张某因为履行没有如实告知义务,也属于免责范围内,也不能得到赔付。
介于人道主义,保险公司退还张某所交保险费是应该的,还可以适当考虑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我觉得是要赔付的.既然合同复效了,那就以合同办事.保险公司待人死后再去调查复效时的情况,那是保险公司复效的时候没有调查清楚,造成合同生效,应该以合同办事,我个人觉得咯
1 儿子拿保险金,保险不是遗产,是指定受益人,如未变更,以保险合同为准
2 受益人栏空白,默认为法定,按照遗产处理,丈夫依法丧失继承权,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这笔遗产
3 中止后复效重新计算日期,不足两年自杀,属于免责条款,不赔付。保险公司做法正确
赔偿是不可能的啦!因为张某没有如实告知身体的状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但是可以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