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白天施工6点到22点属于正常施工。
1、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昼间:70 dB(A)
夜间:55 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2、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_12523-2011)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不得大于55分贝。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如果是小区里的装修施工,各地市的规定都不相同,可以向物业查询。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拓展资料: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_12523-2011)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不得大于55分贝。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如果是小区里的装修施工,各地市的规定都不相同,可以向物业查询。
正常施工时间按区域的不同,一般城市居民较密集的区域是8:00-18:00,偏远的区域主要视作业条件而定,时间可以延长
国家规定施工单位正常工作时间是早上6点到晚上10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