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缓刑的,也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法院会依法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开得来。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的100条,原文是这样规定的:“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立法的原意是指犯罪且受过刑罚处罚的情形,当然不包括有罪而未罚的情况。实践中不能对“无犯罪记录证明”做扩化大的解释。邓玉娇是有罪但免除了刑罚,她也可以开具证明的。你说的情况是有罪但有条件的没有执行刑罚,当然也可以开具证明的,如果公安机关不开的话,那是对法律的曲解与误读,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你可先以我的说法为大纲略加补充和这帮鸟人理论一番,如无果可提行政诉讼。
祝好运!
当然不可以,所谓无犯罪记录证明就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开出的用于证明居民“无犯罪事实”的一个证明。开具这种证明必须要求行为人没有犯罪记录,被判处过缓刑那是犯过罪,只是没有收监执行而已,不叫没有犯罪记录。
应该是开不了了。。已经不清白了,不过找人找关系试试看有可能可以
不能,要是没有犯罪法院就应该判你无罪,判了缓刑代表你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