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的农药产品标注的是肥料登记证如何处理

2024-12-02 16: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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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判睁行产、经营农药掘哗的,或早敏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进行处罚。

回答2:

换一个农药和肥料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