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老房子拆迁改造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5-04-14 09: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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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基于地段的不一样,每个地方补偿的也不尽相同,对此您可以查阅公开的补偿方案。同时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但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