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淘宝标题品牌名字前后加字是否构成侵权,要看是否会对公众造成误导。 2、《商标法》第58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3、根据上述规定,淘宝标题品牌名字前后加字,如果对公众造成误导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侵权,但如果不会造成公众误导,那就不是侵权行为,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