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从1986年起逐步实施节能30%、50%和6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所谓30%、50%和65%分以下三种情况: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是指新建住宅建筑在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代表性住宅建筑)采暖能耗[折算成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年用于采暖消耗的标准煤数量,Kg标准煤/(m2·年)]的基础上分别节能30%、50%和65%。具体来讲,是要节约相对数量的采暖用煤。
在夏热冬冷地区,是指在1980-1981年当地代表性住宅建筑夏季空调加上冬季采暖能耗[折算成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年用于夏季空调和冬季采暖消耗的电能KW·h/(m2·年)]的基础上分别节约30%、50%和65%。
在夏热冬暖地区,是指在1980-1981年当地代表性住宅建筑夏季空调加上能耗的基础上分别节约30%、50%和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