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对退役军人包括(立三等功的士兵)有什么优惠

2024-11-15 17: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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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三等功是部队给予军人的贡献大小而作出的决定,具体表现为:

1、地方政府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级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出现役后,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领取退役金后自主就业。

3、将原来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扶持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自主创业就业的退役士兵。

4、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高等教育院校的享受加分优惠。

5、对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免收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6、免修公共体育和军事课程等优惠,参加国防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及军官人选选拔时优先录取。

扩展资料: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并且,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政策100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等功

回答2:

各地政策不同,以舟山市为例:

根据《舟山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下列优待:

(一)原租赁公房的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

(二)其家庭住房分配或者拆迁安置时,应当享受当地公民的同等待遇;

(三)义务兵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所在单位每年应当发给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年经济收入70%以上的补助金;原是其他性质单位职工的,所在单位每年要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金,同时其家庭每年按规定享受征集地人民政府发放的年优待金。

(四)义务兵是渔农村户籍的,原承包的土地、山林等经营权应当予以保留;原所在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的,应当享受当地村民的同等待遇;原入股的渔船股份应当根据义务兵本人或家庭的意愿决定是否保留。

(五)义务兵是本市职高、技校生等,因应征入伍无法参加毕业实习的,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当视同为已实习学生,在其它成绩合格情况下给予发放毕业证书。

(六)义务兵根据其在部队的立功受奖情况,凭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证明或立功受奖喜报,当年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标准奖励金:一等功以上10000元;

二等功5000元;军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和三等功1000元;师、团级单位通报表彰和优秀士兵500元。奖励金的发放工作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

扩展资料

《舟山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退役后,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优待安置:

(一)在本市学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

(二)在本市学校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年应当给予减免三分之一以上标准学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给予减免不低于50%标准的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给予减免全部学费。

减免学费所需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予以解决。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学校有调整学习专业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办理调整学习专业的优惠。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同时享受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达的〔2002〕参联字1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优惠政策。

(三)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退役后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四)退役士兵报考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各类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录用、录取。

(五)义务兵入伍前从事机动车辆驾驶、等级厨师、船舶修理等技术性工种的,服役期间有关部门应保留其技术证书,准予暂缓年审。退役后经考试合格的,应当免费予以核发驾驶证或上岗证等技术证书。

(六)义务兵退役安置,实行城乡一体化。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当年退出现役、凡符合我市安置政策的城乡退役士兵(士官),除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参战三等功以上的重点安置对象继续由安置部门对其进行重点安置外

其余对象主要采取货币安置的方法安置,具体标准按全市城乡上年度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发给安置补助金。户籍在城镇的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核定(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复工、复职的除外);

户籍在渔农村的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标准按上年度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核定。退役士兵军龄补助费城乡实行统一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安置补助金和军龄补助费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一发放。

(七)退役士兵自退伍之日起半年内,个人办理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给予保费40%的补贴,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视同交费年限。

(八)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给予渔农村退役士兵在宅基地审批方面优先照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舟山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回答3:

地方政府对退役军人包括(立三等功的士兵)有什么优惠?

一个曾经立有二等功、三等功多次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这样回答你:在你立功当时由地方政府给你亲属报喜等等,在你今年退伍后就会有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增发增发5%义务兵优待金(给你亲属发放的)。而对于安置工作以及以后的生活,那么只有自己炫耀和欣赏的份了。因为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十二条规定安置工作,并不包括和平时期立有三等功的义务兵: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回答4:

军人立功是最大的荣誉和自豪,也是他在部队的真实体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是部队给予军人的贡献大小而作出的决定,希望以后继续努力,再接再厉为保卫祖国作出更大的贡献,立功也要分平时和战时,回到家乡后,地方政府应该是给战士来点实惠的,用百分之几(平时和战时应该是分另看待),每个月都发到本人的手上,这也是拥军爱民,优抚老兵让他们退伍不退色,继续为人民服务,要让我们的孩子知道,一人参军,全家光荣。要让我们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要让更多的更好的青年到部队去锻炼,这样我们的人民军队永远都有新鲜血液,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保卫祖国,人人有责。为了我们中华民族更强大关心老兵请落实到实处!!!

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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