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你的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几个关键点:
1.你们合伙投资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2.要弄清地方与军事法院的案件管辖权;
3.要弄清纠纷的当事人是否是现役军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6月16日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问题的复函
》中明确了:“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非军人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行自愿原则,即原告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你的纠纷,首先是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其次当事双方均不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军属不是现役军人)。因此该案件应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
我学法律的,你的案子属于普通案件,应该由普通法院来处理,其家属不属于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是由地方法院所在当地法院来办理。
应该是要通过普通人民法院的,因为你不是军人和军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