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土地法〉〉以及〈〈物权法〉〉的规定:作为政府对土地的征收,应当遵循以下的补偿范围:1 土地补偿费 2 安置补助费 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这三种费用是补偿给不同的人的。而对于第三种是应当[完全]补偿给你的。对于这点在法律上是没有疑问的。
显然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村委会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存在不足的。他们把土地的补偿费用与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当作为一个项目在处理。所以基于此你可以直接主张你应有的权利。
农村土地是承包给农民,在承包期届满前规定不得移转。
另外,如果是之前的合法移转,土地上的农作物是孳息,而土地的用益物权归属承包方,也就是说,种出来了就是你的,尤其根据《物权法》对此也作出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