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涉及到房屋在行使中处分权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但如果在子女未成年时就将房屋出卖或抵押,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因为无论对房屋出卖还是抵押,都是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无权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房屋。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及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重大民事行为则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或征得监护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可以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卖房则必须遵循出售未成年人名下房产的特别规定,一是监护人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才能出售其房屋,并须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二是监护人出售未成年人房屋的情况应当公告,广州市公告期为7天,且公告期间无异议。满足了以上条件,除了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记程序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交售房人户口簿或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单位或团体出具的小明监护人证明书,证明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如监护人只有一个,还须提供经公证的监护人证明书,证明其唯一监护人资格。如备齐以上资料,便可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出售的相关手续。如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就可以顺利出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
所以可见了,并不能单独十分顺利处理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应当事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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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只有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时候,才可以卖房,如被监护人有重大生命危险,必须卖房治疗的,等等,其他情况系,监护人无权处分。
你最好的办法是第一,在离婚协议中注明该单方监护人无权处理房屋;第二,过户时在房产局备注,这样就万无一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