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好还是常住户口好?

2024-10-28 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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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常住户口较好。
集体户口不好的地方如下:

1.如员工需要户口的相关证明,或辞职,会给人力资源增加很多的手续。如结婚、生育、出具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换代等。
2.集体户口制度,催生了代办户口的行业,行业内充满诈骗,受贿,权钱交易。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
3.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4.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
5.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
6.集体户口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
7.如果以后不在公司工作了,离职的时候要先转出来才能离职成功。

拓展资料: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出台

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印发,并于11月1日正式施行。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日前解读时表示,《规定》集中体现中央、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精神,落实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措施,简化诸多业务审批手续,放宽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限制和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扩大投靠类户口迁移范围等,增设“强迁”有关规定,明确弃婴(儿)登记户口政策。

放宽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

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提升服务水平。《规定》第七条明确,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中,应当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相关证明材料可以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户籍档案等查明的,公民无需提交;第十一条明确,公安机关要建立互联网户籍业务服务平台,开展户口登记管理网上咨询、网上受理、预约办理、进度查询等有关业务。

放宽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规定》第十七条明确,拥有合法稳定房屋作为办公经营场所,且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设立集体户。取消原规定对单位必须“拥有用于本单位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和录(聘)用人员数量的要求。

扩大投靠类户口迁移范围。《规定》第九十八条,在保留原有市内投靠类迁移情形的基础上,增加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儿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投靠情形;第一百零六条,在保留原有市外迁入投靠类迁移情形的基础上,增加特定条件下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军人家属的投靠情形。

简化江苏籍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江苏籍华侨及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的中国公民(含江苏籍学生在高校出国被注销户口),可以凭有关材料,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放宽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限制

针对原有大学生只能在入学时将户口迁往学生集体户,毕业时才能迁出的规定,《规定》第五章户口迁移第四节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部分明确,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和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出。学生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户口可迁往原籍、现家庭地址、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工作单位。

《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至第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自主创业和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政策,畅通上述人员在城镇落户的渠道。同时,在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城市综合承载压力大的特大城市,可对上述人员的年龄做出规定,但不得低于35周岁。

明确部分无户口人员登记政策

《规定》第三章户口申报第二节收养申报部分,细化收养婴(幼)儿办理户口登记有关规定,明确要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儿)一律在福利机构集体户登记户口,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后再迁移至收养人家庭户口,同时规定对私自收留确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且排除被拐卖的弃婴(儿)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调查情况,补充出具《弃婴(儿)捡拾证明》,为民政部门和收留人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无法提交收养登记证或者收养公证书的事实收养,经动员教育,收养人仍不愿意将弃婴(儿)送交社会福利机构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被收养人进行DNA比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在收留人户口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社区集体户办理户口登记。

《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分别就打拐救助儿童、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滞留人员和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作出规定,为基层公安机关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提供政策支持,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增设“强迁”有关规定

针对当前相当数量的二手商品房交易后,房屋内登记的原户口不及时迁出,影响现所有权人迁移户口的问题,《规定》第九十六条明确: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规范公民姓名登记变更

按照公民姓名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第五十九条明确,申报户口登记人员的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或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按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申报。(记者 任松筠 通讯员 苏宫新)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出台

回答2:

常住户口好。
集体户口不好的地方如下:

1.如员工需要户口的相关证明,或辞职,会给人力资源增加很多的手续。如结婚、生育、出具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换代等。
2.集体户口制度,催生了代办户口的行业,行业内充满诈骗,受贿,权钱交易。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
3.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4.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
5.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
6.集体户口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
7.如果以后不在公司工作了,离职的时候要先转出来才能离职成功。

回答3:

常住户口好。
1.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2.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回答4:

1 你的集体户口是单位通过人才来托管的,所以每年要交一定的管理费用,这个费用可以公司出也可以个人出,全看你公司人事部门的政策。
2 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各有好处。
3 简单来说,集体户口没有个人户口稳定,虽然也属于常住户口,但一旦你不在这个公司了(尤其是转正定级前),集体户口就有被打回原籍的危险。但它的最大好处就是如果你一直在公司以后孩子出生后户口可以随你落入你公司的集体户。而如果你把户口转到亲戚家,孩子是不能再通过你落户到亲戚家的(必须要有自己的住房),但是你自己的户口相对稳定,不会有打回原籍的危险。请自己斟酌。
4 孩子的问题上面已经说了,鉴于各市各区会存在差异。细节上的问题,还是请咨询人事部门以及当地派出所或集体户所在人才。祝好运!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