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开庭前不会进看守所,除非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具唯察体情况参照法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键燃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稿山虚人先行拘留。
不需要,有的法院在收到案高册件后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然也有决定逮捕的,如戚拆宏果决定逮捕那还御型要进看守所,否则不可能再进去.
不一定,根据嫌疑人的表现,如果违反规定丧失取保条件,可以收押。
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