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说名字要是写她的,你就觉得分手是吧,那是因为你觉得她没有出一分钱,如果说房子你是全款付清,她没出钱,那么不写她名字,我觉得很正常,但是如果你只是付了首付,然后没有她名字,并且和她结婚,那么你有想过吗,结婚以后,别人找的钱跟你过生活,就要一起还房贷,这又是为何,她一点也没有,心里肯定觉得不公平,那么不写名字,最好写一份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就是说以后如果离婚,那么共同偿还房贷的那一部分归还女方,这样就公平,如果现在你选择分手,重新找一个,你能确定找一个比他更好的,或者不现实,不要你家房子,一起还房贷的女孩子嘛,想清楚
我个人认为如果写两个人的名字的话是可以接受的,单写她的名字的话坚决不答应,就算她条件再好,如果是一个优秀的女人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
看来你不够爱她,明细房子比爱人在你心中的分量重,不结婚是明智之举。
不能写她名字,写了你就被动了,分手就人财两空了。有房子不怕找不到。
要房要钱女一堆,何必在乎这个,离了她你还能找到更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