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也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吗?

2024-11-20 11: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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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退伙不一定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若约定了合伙期限,发生符合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合伙到期等情况是可以退 伙的,若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提前通知也可以解除合伙合同,不一定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退伙不一定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的,若是符合合伙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发生法定的退伙事由等或者说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可以随时解除合伙合同,因此,不是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回答2:

   您好,退伙根据退伙原因不同,不一定非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具体分析如下:合同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任意事项都可以退伙;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人无异议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回答3:

退伙不一定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具体意思,不是说退伙必须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是说如果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相等,出资的种类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合伙人出资金额的确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重要的是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必须明确载明各个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比例,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回答4:

不是说退伙必须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是说如果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发生以上四种情况都是可以协议退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