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没有盖房能确权吗

2024-11-05 05: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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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国家政策规定,宅基地空闲超过两年不能确权,而且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依据如下: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回答2:

回答3:

不是。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据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并不影响宅基地公有制的属性。因此,确权后的宅基地,不能归个人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