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是必须通知吗?

2024-11-12 01:47:3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有通知的义务。
比如说在行政诉讼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回答2:

你好:
有独三是自己申请参加的 法院可以以职权追加有独三
如果有独三明确放弃,法院可以不追加

回答3:

行诉那个不叫有独三好不好
这是个民诉概念
行诉的就叫第三人
有独三有的是必须通知 有的是可以 依诉争内容不同而不同

法条依据?饶了我吧 我也是备考的 我没有那时间

回答4:

有独三 有独三 就是很有独立性
来不来都随便他自己

回答5:

直接去法律敎育网免费律师黄页中问一下那里的专职律师,这些律师都比较专业,相信你会从他们那里得到满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