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生非婚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

2024-11-18 08:11:49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仅供参考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因此离婚后向不由自己抚养的非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属于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以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参考依据。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