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标准计算方法

2024-11-06 11: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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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扩展资料:

国家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一天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所以一天的工资标准应该是月工资/21.75。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准工资

回答2:

工资计算的两种方法:

1、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减去104个公休假日,再除以12个月计算求得,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不计算为缺勤天数。

2、每月按平均日历天数30天计算。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计算为缺勤天数。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扩展资料: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回答3:

日工资=月工资/21.75

刚才看新闻,给你读一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放假,具体安排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用人单位凡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该如何折算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加班工资适用范围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回答4:

工资算法有三种:

一:星期天不含工资的算法 月天数- 星期天= 实际上班天数 月工资/ 实际上班天数 =日工资
月工资3000元2013年6月: 30 - 10 =20 3000元 / 20天 = 150元
如果请假3天,实际上班17天
日工资*实际上班天数=应发工资 150*17=2550
倒回来算工资:应发工资 3000-150*3=2550

二:星期天含工资的算法 月工资/月天数=日工资
月工资3000元2013年6月:3000/30 =100元
如果请假3天,实际上班17天
日工资*(上班天数+星期天)=应发工资 100*27=2700
倒回来算工资:应发工资 3000-100*3=2700

三:国家规定:
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计算(因为有小数点,所以可以按照22天计算)
月工资3000元2013年6月: 3000元/22天=136.36元(日工资)
如果请假3天,实际上班17天
日工资*实际上班天数=应发工资 136.36元*17=2318.12元
倒回来算工资:应发工资 3000-136.36*3=2590.92元
中间有272.8元的差别
这样算工资是算不回去,不平衡!

如果说按照国家的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计算,那么这种算法是很不合理的,他只是一个规范行的标准,取得是平均值,没有区分每个月的天数不一样(2月28天),除非你一次性把所有的假日休息完,其他的全年不休息,不请假,要不然请一天,扣工资是很高的!

回答5:

加班工资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