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的区别?

2024-11-01 14: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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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

2、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

二、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设立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数下限的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这种在经济上代表一定价值,在法律上体现一定资格和权利义务的有价证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制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回答2: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如下: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公司法》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限制: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不设
《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5、股权转让方面,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回答3:

主要区别有以下两点:1、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无最高额限制。2、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回答4: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属于个体,你是法人,你有责任,
股份公司,分股东,公司有一个头,但是还有许多股东或者持有你股份的人,公司不完全是与个人
我是这么理解的,说的不是很专业 错了别骂我 ~对了别夸我 我会骄傲的
嘎嘎……

回答5: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2)股东人数不同;(3)设立方式不同;(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5)股权转让方面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