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禁止刑讯逼供(打人),通过刑讯所得的言词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依法应该排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都法制社会了,还刑讯逼供,忒落后了吧
保留证据,向纪委、检察反映,或者将视频发到网上来,有人管的
警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先使用暴力!
除非是为了制止犯罪!
严禁刑训逼供.保留证据,向上级机关投诉
理论上不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