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上贪污和受贿的定义,不明白。。。

2024-11-02 17:12:1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法律上贪污的定义: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有关贪污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受贿的定义: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量刑标准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回答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三种: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应视为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是指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其他一切依照法律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职能管辖,管理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员,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合法委托而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原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代表,如原本是工人、农民、演艺员、运动员、专职教师、专职科技人员、个体经商户等人大代表;人民法院的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的特邀检察员、监察部门的特邀监督员等。
他们构成犯罪了,也被认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

另外,这些人之外的人构成受贿了,还有一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来规制他们。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回答3: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回答4:

不算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当然如果非国际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 他们算共犯 按贪污罪论
还有一个罪名叫职务侵占罪,即指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回答5:

企业啊非国家工作人员什么的不是也有贪污受贿现象嘛?难道他们就不算?
A:他们算,但不以贪污\受贿罪论处,而是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赌罪及职务侵占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