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如下: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扩展资料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各行业或领域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的是各级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住建局(建筑施工领域)、交通局(运输、运营)、质监局(特种设备)等若干部门
研究半天,结合前面人的评论,我想我应该搞清楚了,我认为答案应该是这样:
1.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这个不用说了,政府肯定是一把抓,什么都要管。
2.应急管理部(以前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下属单位,也就是各个地区的应急管理局(以前叫安监局,目前还有个别地方没改过来名字)。
3.行业主管单位中行使安全管理职责的。比如你是建筑单位,你的行业主管单位从上到下就是住建部、住建厅、住建局。直接管理的就是住建局,其中行使安全管理职责的就是安监站。其他行业的我接触的少就不妄加评论了。
这个是要分行业。对于安全生产法5类高危行业行政许可的分工大概是:
矿山——安监局
建筑——住建局
危险品——危化品(安监局)、烟花爆竹(安监、公安、质监)、民爆器材(国防科工委)
道路运输——交通局、公安(交警部门)
金属冶炼——安监局
其他行业基本都在安监。
对于一些其他专项管理也分到专业政府机构。质监负责特种设备、公安负责消防、交通就多了(民航、交通(含铁路)、水上等等)
而且很多机构都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比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里面就很多:安全负责综合管理、公安负责公关安全、质检对危化品下发生产许可对质量监督、环保对废弃危险品处置、交通运输负责水陆运输、民航负责空运、卫生负责毒性和救援、工商负责发照。
现在国家在强化各级安监局对安全监督的管理职责。比如以前有一个煤矿和非煤矿上的区别,好像国家也把煤监合到安监下面去了。职业健康管理也由卫生部门划到安监部门了。
大概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