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该案例而言,如果当事人想在六安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当事人必须有一方的户口在六安市,这与双方在哪办理的结婚登记没有关系。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