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处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93条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的标准是20—200元,不扣分。
具体的处罚标准,各省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具体规定,你可以查阅相关资料。
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请收藏!
有不同的档,200、500.1000等等一般是200--500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