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诉讼时效”抗辩时一审未提出二审提出后法院是否支持?

2024-11-17 07:12:3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支持,一审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提出的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但若有新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的除外。
法律分析
司法解释对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进行了限制,原则上,义务人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应当在一审中提出,二审提出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享有时效利益的一方当事人,既然参加了一审且未提出抗辩,就是对时效利益的放弃,已经放弃的利益就不再享有了。如果任由义务人在任何审理阶段均可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则将出现法院无法在一审审理阶段固定诉争焦点,无法有效发挥一审事实审的功能,产生损害司法程序的安定性、司法裁决的权威性、社会秩序的稳定性等问题。民事诉讼采用二审续审制,即第二审承接第一审继续进行审理。在二审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进一步陈述案件的事实,法院可以对一审未尽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审理。若义务人在二审期间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是予支持的。当事人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回答2:

  一审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提出的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回答3:

二审法院不会支持。
享有时效利益的一方当事人,既然参加了一审且未提出抗辩,就是对时效利益的放弃,已经放弃的利益就不再享有了。

回答4:

一审中,被告应当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明确的承认或否认的意见。行使自己的抗辩权。对于时效抗辩当然属于一审审理过程中就应当提出的,显而易见的抗辩权。
在一审过程中,针对时效问题没有提出抗辩,等于放弃了自己有效的反驳。
二审法院对一审应当提出而仅仅由于疏忽等情形,而未提出的抗辩事由,不会予以支持的。

回答5:

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