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站八所”,是指县、市、区及上级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这里的“七”和“八”都是概指,并非确数。这样的机构,通常在20个以上,有的高达30多个。
主要有:
一是乡镇直属事业站(所):包括房管所、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城建站、计生站、文化站、广播站、经管站、客运站等;
二是县直部门与乡镇双层管理的站(所),包括司法所、土管所、财政所、派出所、林业站、法庭、卫生院等;
三是“条条管理”的机构:包括国税分局(所)、邮政(电信)所、供电所、工商所、信用社等。
七站八所现已根据职能分别合并为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乡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从历史上看,“七站八所”的设立及“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是对乡村社会事务实行专业化、计划化和集权化管理的产物。“七站八所”的存在及“条块结合”的体制在实践中带来的危害,是持久的“条块分割”的矛盾,也是造成乡村“食之者众”的重要根源。众多的“条条”不仅使乡镇政府不堪重负,最终也使农民群众不堪重负。改革“七站八所”,已势在必行。
目前镇政府内设站所,由镇财政发工资的有15个,被人们统称为“七站八所”。它们包括: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站、果树站、水利站、渔技站(在沿海乡镇设立)、农业机械管理站、经管站、财政所、司法所、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站、广播站、残联、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所、科委。另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在乡镇派出的工作机构,还有16个,即派出所、法庭、土地所、工商所、税务所、粮管所、食品站、公路站、交通管理站、农电站、供销社、物资站、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局、蚕茧站、畜牧兽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