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高层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间距 规范规定: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与北侧、东侧、西侧住宅的间距,应满足被遮挡的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二小时(危旧房改造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块除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与其北侧正南北投影范围内住宅的间距,按以下公式计算: L =(H - 24)×0.3+ S 注:式中L为建筑之间间距(m),最小值29m;H为高层建筑高度(m);S为高层建筑正南北向投影的宽度(m)。 (1)L值大于1.2H时按1.2H控制;当按1.2H计算时形体规则的遮挡建筑可套用多层建筑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 (2)同一地块内建筑同步设计的,建筑间距可折减至0.9L,但不能与本条第(1)款同时适用; (3)当受遮挡建筑为新建住宅时,L值可扣除其非居住用房的高度,但扣除的最大值为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