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肯定是吃亏的一方,至于是否一定会承担全部责任,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赔对方损失。
驾驶报废车,属于本方赔偿责任的保险不赔偿,由驾驶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