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于子女虐待老人的行为,应根据不同情节作出不同的处理:
①如果子女对老人不尽孝心,在生活中故意刁难父母,比如不让父母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对父母态度冷淡、怠慢等,这属于违反道德的行为,是家庭内部矛盾,尚达不到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
②如果子女对老人采取冻、饿、晒、烤、罚站等形式虐待老人,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可给予治安处罚。
③子女对老人进行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表现为采用殴打、捆绑、禁闭、侮辱谩骂、限制人身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不给看病、不给吃饭穿衣等方式,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1、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没有后果,只要不威胁他的利益就行,人是完全独立的个体,个体的自由不受任何限制,一个人的人权高于一切权利,但是如果威胁他人人权和利益的人也会失去人权和利益,天赋人权,主的意志即自由的意志,仁慈的主,愿你怜悯世人,精英是主派来管理人类的,精英的话语即真理,精英的意志即神的意志,少数人的观点是永恒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