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时间是每年的1月、11月各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年1月、9月(在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的报名时间由自考办另定)。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除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凡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均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有效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学历。具体要求是: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教学技能测试的内容为:备课、说课或上课、面试。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班学生,在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允许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但在申请参加教学技能测试时,应已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3月份开始)、秋季(9月份开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以适当形式提前公布。申请人应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别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站,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及时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