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少交一个月,补了以后可以贷款吗

2024-11-18 06: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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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据了解,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如下:

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由上可知,“连续”缴存是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个硬性规定。

也就是说,即便是外地转移公积金到南京,也不能断月。

举个例子:职工在扬州缴存了1、2、3这三个月,转移到南京需要接上去,缴存4、5、6这三个月,这样连续缴存满6个月才可以在南京使用公积金贷款。

目前,南京公积金贷款会不会放松连续缴存6个月的要求,不得而知!

建议可以拨打南京公积金中心电话12329咨询,了解补缴算不算“连续”缴存!

回答2:

看地区规定,一般不影响

回答3:

公积金补交的流程:
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
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或现金到办事处进行补缴登记;
登记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加盖结算印章的《委托收款专用凭证》第二、三联、《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单位联及支票(现金)交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窗口存款;
银行窗口收妥款项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银行收讫印鉴,返单位经办人作为记账凭据。

回答4: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
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回答5:

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也称两限房),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连续足额缴存期限为6个月。

2、你可能符合所有的购房条件,但是一个“信用污点”可能就会将你的贷款“判死刑”。不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就连申请商业贷款,你也是通不过的。

备注:信用记录一般要等5年消除,想要申请贷款,需要通过正常流程消除不良记录。所以,如果你想要申请贷款,先了解一下自己是否存在征信不良。

3、只要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或曾经缴存的离退休职工不超过70周岁,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并且在申请日之前连续12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可申请贷款。
http://zhumadian.jiwu.com/news/3104379.html好多购房知识都是在这上面学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