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受理回执单和立案回执单的区别是什么?

2024-11-04 09: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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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范围不同: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2、概念不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受理单位不同:《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规定:《接受案件回执单》由地、市公安机关按公安部制定的样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由县、市公安机关回执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各受案单位。报案人及其家属凭《接受案件回执单》,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查询该案是否立案或者是否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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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民众的报案,都必须受理,不得拒绝。但是否立案,要看是否构成了刑事案件,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有的话,就立案;没有的话,就不立案并告知报案人。报案人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水立案不正确,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打个比方,如果公民发现公路旁边有一具腐尸,他向110打案,那么公安机关就要受理。受理以后就调查,如果发现死者系他杀,就必须立案;如果发生死者系自杀或者意外死亡,那么就不立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立案提到了)

回答2:

一、定义不同

受理回执:是指公安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进行审查的一种回单。

立案回执: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

二、结果不同

受理不等于立案,受理之后经调查确认需要予以立案调查的,才会立案。

立案回执: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给回执表示对方的行为确实违法需要时间侦查。

三、时间不同

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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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节 受 案

第四十七条 公安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对属于公安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3、对不属于公安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报案或者投案。

公安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属于公安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1、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

2、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的;

3、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

4、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5、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第四十九条 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公安应当在受案登记时注明,并为其保密。

第五十条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出具接受证据清单,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录音、录像。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

第五十一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安部印发意见,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

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

百度百科-报警回执单

百度百科-中国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回答3:

  1. 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

  2. 公安受理回执单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 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回答4:

区别:

1、定义不同

受理回执:是指公安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进行审查的一种回单。

立案回执: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

2、结果不同

受理不等于立案,受理之后经调查确认需要予以立案调查的,才会立案。

立案回执: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给回执表示对方的行为确实违法需要时间侦查。

3、时间不同

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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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要求健全接报案登记制。

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针对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的慢作为问题以及对需要查证线索才能确定是否受案立案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

针对违法受案立案的乱作为问题,明确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易出问题、有争议的案件是否受案立案进行事前审核监督。

具体规范要求如下:

1. 健全接报案登记。各省级公安机关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案立案功能模块。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

对于上述接受的案件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案件,除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必须进行网上登记。涉嫌犯罪的,按照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涉嫌行政违法的,按照行政案件进行受案审查。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接报案登记。

2. 及时审查办理。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3. 紧急情况处置。对于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接到报案后应当先进行紧急处置,第一时间制止违法犯罪,控制嫌疑人,救治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紧急处置完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符合受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受案立案。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回答5:

案件收理4年就是不办,也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这种警察就是警察中单的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