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当兵转士官的好处很多,主要体现在待遇与福利方面。
士官,即“职业士兵”,高于士兵(普通士兵)。在我国,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士兵中选拔,也可从军外直接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成为士官。士官不属于干部序列,不佩戴资历章。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原文,部分)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第八章 待 遇
第三十九条 士官实行工资制度。士官的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组成。
第四十条 士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津贴、补贴、补助:
(一)士官按照军衔级别享受军人职业津贴。
(二)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和生活补贴。
(三)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职务津贴。经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代理军官职务的士宫,享受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四)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五)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子女保育、教育补助。
(六)士官的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生活待遇和地区津贴、专业岗位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和公费医疗。
第四十二条 士官退出现役,分别按照复员、转业、退休费标准计发退役费。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其复员费、转业费按以下比例计发:未服满本期第一年的为50%;未服满本期第二年的为60%;未服满本期第三年的为70%;第三、四期士宫未服满本期第四年的为80%。
第四十三条 高级士官家属随军后的相关待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享受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
第四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分居两地的士官享受夫妻分居补助:
(一)符合随军条件配偶未随军的士官;
(二)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 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在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的第四期士官;
(三)在海军和总装备部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的,在导弹、卫星、核武器等试验训练基地服役并从事试验、测控工作的,在 战略导弹部队服役并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第三期以上士官;
(四)在空勤岗位(包括通信、射击、空中机务等)和在核潜艇、 核弹头保管岗位上服没的士官。
第四十五条 已婚士官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当年未来队探亲的,士官本人翌年可以增加探亲假十五天。
第四十六条 士官牺牲、病故或者伤残后,按照规定计发抚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