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
协商不成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者没镇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首粗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察察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你说的很复杂!
1.不能安排调休的就要给加班费!休息日加班是2倍,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是3倍(工资总数/21.75天/8小时)
2.但是2008年12月31号合同到期,如公司不者者与我们续签,未休年假是否可向公司要补偿金,这个补偿金应该怎么计算?
---由于你的合同是从07年就仿猛开始签订了的,07年9月到07年12月的经济补偿金要按以前的规定,08年的经济补偿金是一个月的平均首大薯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