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教师招聘条件是什么?、

2024-10-29 18: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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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各个地区招聘条件不同,以天津津南为例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5、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6、年龄18周岁以上,大专、本科25周岁以下(1994年5月6日-2002年5月6日期间出生),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6日以后出生),2020年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等);
8、报考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天津市户口;
9、报考中学、中职、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要求具有天津市户口,非天津市户口但在天津地区高校就读的2020年毕业生也可报考(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10、天津市户口迁入日期截止到2020年 5月6日,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天津市户口:本市家庭户口;本市集体户口;本市蓝印户口;天津生源在外省市高校就读,入学前具有天津市户口;
11、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方案》和《招聘计划》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12、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被辞退未满5年或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回答2:

2020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根据2019年的公告各地的报名条件略有不同,详情请参阅招考公告。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
2.本科或高等师范专科毕业。
3.年龄不超过30岁。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回答3:

回答4:

教招岗位报考条件:
岗位条件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幼儿园教学岗位,第二类为小学教学岗位,第三类为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
1.幼儿园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24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2)具备一级教师(幼儿园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24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3)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幼儿园教师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3年3月24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4)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且仍在幼儿园(含早教中心)任教,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小学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9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4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学历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师范类大专及以上;
②非师范类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③原厦门师范学校(普师)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3.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9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