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要求女方退还婚前男方父母给买的金银首饰么

2024-11-16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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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后女方从法律上来讲,是不需要返还男方给购买的首饰的。
根据我国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女方离婚的首饰用品适用于上述第三、四条,因此女方可以不返还男方购买的首饰。

回答2:

不能!当时你父母是以赠送礼物的方式赠予女方。
赠予的礼物不能索回。

回答3:

不可以!本来就是结婚的赠予!虽然你们现在离婚了,但是人家也和你结婚了,不是骗婚,不和你结婚!

回答4:

没有什么能不能的,如果你是一个大度的人,毕竟你们夫妻一场没有了感情,还有从前的情分,怎么能够要回来呢?如果是真正的宽容大度的男人,是不会要回去的,如果你是一个小气的人,当然就会要回去的,那样就会一点情都没有了,彻底的消失

回答5:

不可以的那是和你订婚
时给的订婚礼物即便离
婚也不应该还给你的自
愿送出去的东西没有在
要回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