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做过牢,子女不可以去当兵,因为政治审查不通过。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款规定: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扩展资料
兵役登记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乡(镇、街道)以及基层单位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参加兵役登记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外出去向以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二)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和教育等部门,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对经过兵役登记的公民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建立档案,并定期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告。
(三)公安派出所应当重点掌握本辖区应征公民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无违法犯罪问题或者其他不良行为,及时向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通报,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由专人负责汇总公安机关以及基层单位对应征公民的审查、考核情况,并会同公安机关和教育等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预征对象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建立和完善档案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不可以当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
第八条 【具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 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 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 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 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五) 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六) 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七) 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八 )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九) 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第九条 【特殊条件要求】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新兵,除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外,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 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等活动的;
(二) 因损害社会公德或者有打架斗殴、诈骗、偷窃、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不良行为,受过处分或者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三) 笃信宗教,拒不退出宗教组织或者活动的;
(四) 网络成瘾、沉迷游戏,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
(五) 文身的;
(六) 16周岁以后有出国(境)经历并且连续在国(境)外驻留6个月以上的;
(七) 家庭成员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被查处的,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军籍、公职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配偶加入外国国籍或者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的;
(八) 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的特别要求的。
扩展资料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规定
第三十一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应当组织对新兵进行政审检查。对不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应当作退兵处理;对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对作退兵处理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与原征兵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先行调查核实。原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及时将核实结果通报部队。
第三十二条 经查实确属政治条件不合格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的保卫部门审查,报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作政治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批准退兵之日止,不超过90天。对超过期限发现的政治条件不合格的新兵,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处理。退兵后不再补换。
对作退兵处理的新兵,部队应当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办妥退兵手续,并派专人送回原征兵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政治复查期间,属于思想原因不安心服役的,一般不作退兵处理,部队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对经教育仍拒绝服兵役的,在与其原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商妥后可作退兵处理。退回的新兵由原征集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拒绝服兵役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征兵网-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
百度百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你好,不可以,政审过不了关,因为政审规定直系亲属如果有犯罪纪录的话就不可以参军!
放心吧,完全没有影响的,只会审查你的资料,不会看你父亲的
原则上不影响,但是如果上面非要按着这个不放,什么理由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