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针对住宅。村民原宅基地及上建筑物可以参照一定标准(建房成本等)对地上建筑物给与补偿。 3、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果未依法获得补偿,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老窑𠂆旧址已变成成荒地二十年了了想重建商用房可以吗?士地性质是基本农田田呀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办事程序包括:
1、用地预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压覆重要矿床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取得有关审批、核准、备案或评审文件;
2、建设单位申请用地;
3、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材料,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国土资源局审查(组织材料),市政府审核,上报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理由,法律上说了,是为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但是,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的巨大价差利润,激励着一些土地利益相关方要变农用地为建设用地,有时甚至甘冒违法犯罪的风险。
我们这里所要说的土地利益相关方,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将政府和开发商包括在内。所说的农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不包括国家所有的农用地。特别是,所说的转成建设用地,是指转用后的建设用地仍属集体所有性质,而不是转成国家所有性质,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不属国家,所以这里不涉及到征收土地的问题。
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或叫工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所以,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实际上就是三种情况:1、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2、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3、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办理一种叫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不管是转成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还是公益用地,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未办妥这种审批手续,而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则属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者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