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上海报名参加司考,按照08年的政策,是可以的。但是因各地政策不同,所以建议还是咨询当地的司法局。
请参考:
二、对于资格申请人员因正常工作调动、大学生毕业分配(或回原籍)、军队转业(或复员)、婚姻关系等原因,户口已迁至放宽条件地区并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可以到报考审核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函或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机关验证无误后,按照放宽条件地区政策资格申请受理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并在司法部规定资格申请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人的报考资料由报考审核机关负责统一调转其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我是四川省眉山市的一名2008年司法考试的考生。就在昨天,我查到了我的分数:342分,很遗憾,没有能够通过360分的统一合格分数线。
可是,看了看司法考试相关政策和申领法律执业资格证的相关条件要求,我发现,我的分数已经达到了315分的放宽报名条件地区的分数线。而我,将在12月1日正式开始向司法机关申领法律执业资格证之前,将户籍迁往我市的洪雅县,因为,我已经通过公开招考被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录用了。
怀着“不幸中的万幸”这样的心情,今天,我来到我市司法局咨询可否按照申领时的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然而,当司法考试办公室的主任咨询了省厅的领导之后,答复我,不可以,原因是,要以报考时的信息为准,而我报名参加考试时,户籍所在地为我市的东坡区,不属于降分地区。
刹那间,一线希望就此破灭。
忽然想到,如果,不是我省今年的512特大地震,在3月底就参加了公招笔试的我们,应该在5月中旬参加面试,在7月底司法考试报名结束之前,被正式录用并迁移户口(实际情况是,我们在9月24日进行了面试,10月份进行了体检,现在已被正式录用,历时2各月),那么,报名之时,我的户籍信息就成为了放宽学历报名条件的地区,现在的我,也能顺理成章的申领到C证了,不是吗?
所以,恳请司法部的领导们,体恤一下我们这些立志服务于灾区基层检察事业的考生们吧,如果,我可以顺利申领到C证,就可以顺利的在洪雅县人民检察院任职为助理察查员,也就可以为基层检察系统更多的缓解具备办案资格的办案人员严重缺乏的现实状况。当然,无论如何,明年,我仍然将参加司法考试,为360分的全国统一分数线努力努力再努力!
一定要报名时户籍在才可以,考完在牵不可以
按报名时候算,考完再迁不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