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
临时工、合同工不可以。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在编工作人员。非在编人员可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聘用协助执法,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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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认真学习好城市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城市管理。
2、掌握辖区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要建立健全辖区城市管理网络,督促驻地单位加强自我管理,健全组织、制度,经常督促、检查驻地单位的城管工作,并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4、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场合,使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真正把城管工作提到高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常州改革城管执法体制 部门"四合一"编制减半
几乎可以说:“不可能”!原因很简单,流动摊贩多,需要临时工(准确说是-----来背黑锅)帮助管理。但一管理摊贩少,甚至几乎没有(不敢摆摊),就例一个月严格管理执行,临时工就几乎不需要(不必请,不必发工资,因没有可管理的对象),试问:让你临时三月或半年,你有多少机会更好发展?故合同到请走人,摊贩猖狂又请神。神魂颠倒糊弄臣,智力更深用闲人。 我知道认识好多类似人员,(协管)但都是怀希望而来,失望而为,绝望而归。!!!
不可能,现在实施的是逢编必考制度,要进编制,必须考。不过,如果已经是城管临时工或者合同工,如有编制空缺在招考,在进入面试之后,你比其他非本职人员的中签率高一些。
我了解的正式城管好像算是公务员吧,合同工貌似没有更好的发展,如果你不认识人的话,最好别指望能待一辈子。
有可能,要看当地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