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道合同法的案例分析!帮忙回答的后以人品保证补给高分!谢谢!

2025-01-05 10:37:1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甲不应付款。约定甲见货单后付款,先履行抗辩权。
2、甲可以拒绝发货。同时履行抗辩权。
3、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乙存在违约行为。
4、可以,实际损失高于约定违约金,可以要求法院提高违约金数额。
5、定金超过总价款20%,超过无效。即1200万。甲可以请求双倍反还定金即2400元。
6、不能同时适用,只能要求双倍返还或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2:

1.买方不用付款。很明显这里规定了见货单付款,那就是有先后履行顺序,那么买方取得先履行抗辩权。只要不见货单就可以不付款。直到先履行方履行义务。
2.同样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双方都可以主张对方履行。甲当然也有权利拒绝先行付款。
3.乙应当赔偿损失。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一方的损失由另一方造成的,造成损失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这里规定的是六百万的违约金,但是损失多于六百万,那么甲方是可以主张到能够弥补损失的损失额度不一定就只能主张这个违约金。
4.可以的。合同法里面有相关规定,如果约定违约金不足以支付损失的,可以要求得到全额赔偿,如果约定违约金多于损失的话,另一方也可以主张减少违约金。
这里如果甲想行到最最合理的赔偿的话,那么可以主张定金罚则。
因为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所以就得在这里面选择,这个标的额度是六千万,违约金最多为百分二十,所以支付的五千万里面只有一千二百万为定金。按照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也就是应当返还定金二千四百万。加上预付款(五千万扣掉一千二百万的定金)乙应当返还甲六千二百万。
如果主张违约金,那么违约损失为七百万,可以将这个原来约定的六百万提高到七百万,也就是主张违约金罚则的话乙应当会给甲五千七百万,所以对于甲来说比较有利的是主张定金罚则。
相信这里就不用再给你谈下面这两个规则了。